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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刑事证人出庭需要申请吗

刑事辩护 2022-12-11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诉法证人出庭需要提出申请。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的内容:是否附有证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第五款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的内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程序为:
    1、通知证人,告知证人出庭时间、出庭地点,告知案件情况;
    2、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3、向证人做出通知,并告知证人应当将真实情况进行讲述;
    4、证人填写出庭作证保证书;
    5、证人答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刑诉法证人出庭需要申请。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的内容:是否附有证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第五款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的内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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