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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借了平安的钱,今天我收到一条短信,开庭日期:2016年11月23日

开庭时间:15:00:00?

开庭法庭: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法庭?

案?由:贷款恶意拖欠?

被 ?告:曹晓路 黄扬娟 李扬

方千丽 沈逸 丁步海

原告:平安普惠

(以上出庭人员已通过我方调查取证,并经过法院认定,现给予公布。以上人员需携带答辩状、贷款合同、平安贷款正常消费明细、身份证原件、传票等按传票上的规定时间准时出庭,无正当

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将联合被告人当地派出所强制执行。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方律师事务所:027-50249617韩律师。以免给你个人及家庭带来不必要的责任。近期请注意关注法院公告网。)

我打了电话过去找了下所谓的韩律师,对方态度恶劣,说我不去法院就把我列为信用黑名单,还说有什么找法官说下,不是我借款的,只是借款人填了我的资料。我想咨询下,是不是真有那人说的那么严重,而且还有我的名字都打错了,法院的传票就是个短信么

离婚 2019-01-02 18: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被告不履行判决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开庭的时候,被告拒不到庭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二,对于普通的被告,如果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关于开庭公告,当事人可以关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相关报刊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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