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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可不可以在异地补办临时的

其他 2022-12-11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身份证在外地可以办理,在外地办临时身份证的,可以先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然后提交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之后缴纳费用并等待公安机关制证并领取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 丢失身份证的可以异地更换补办。当事人可持本人户口本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身份证丢了可以异地补办,前往支持异地办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即可。补办所需的时间为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之内,但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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