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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离婚赔偿 2022-12-11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是夫妻双方因为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是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在家对另一方或者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当事人在家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一方当事人在婚内犯有的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法定过错离婚时,双方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过错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即法定过错,具体情形包括一方重婚的;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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