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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的保障金,保险公司能否追偿

保险赔偿 2022-12-11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理赔程序如下:
    1、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2、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 保险理赔,通俗点讲就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也就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保险理赔,指的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申请,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也就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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