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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2-12-11 1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调解后对方没有履行的处理方式是:首先会进行催告,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还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对调解书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法院调解后对方不履行,应该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在法院调解后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则当事人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对调解书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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