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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法律义务是什么

运输合同 2022-12-11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主要是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旅客不得携带或行李中夹运危禁品。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有:乘坐客票指定车次到达目的地,接受旅途必要服务,按规定要求携带行李与儿童;按规定流程变更车次与座位号;支付票价和行李运费,自行承担逾期乘车损失,接受违禁品检查与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 承运人的法定义务是: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的义务;以及严格履行安全运输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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