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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摩托车驾照被扣12分,罚款我交了,但要我去学习科一,如果不学,以后能考汽车票吗?

综合法律 2019-01-19 0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
    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
    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 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  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  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  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 驾驶员在被扣满12分后,就会被扣留驾照,并由扣其驾照的交警部门出具一张《入学通知书》。拿着这张《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参加学习。如果是驾驶人自己通过查询发现分已经扣满,也可以自己拿着驾驶证来报名,同样有效。
    学习周期为5天,时间为每天的上午。课程包括道路违法计分与处罚、驾驶人心理素质与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驾驶人将课程全部学完后,学校为其出具《培训结业证》。
    拿到《培训结业证》并不等于拿到驾驶证。这张结业证书是参加考试的“敲门砖”,只有考试通过的人才能拿回自己的证件。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参加考试的人需要拿着《培训结业证》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参加科目一考试。报名、考试等流程与当年第一次进考场时一模一样。
  • 摩托车交强险的车损赔付最高是2000元,如果是造成对方受伤,理赔上限是1W元。
      不过具体赔付多少,还要依责任来划分。一般来说,主责次责七三开。比如我骑车跟前车追尾,造成了前车的损伤,这时候很明显是我全责,那么最高赔付额度2000。
    如果是两车争道,都没按规定的话,那就需要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根据所承担的责任份额X对方车损得出赔付对方的资金。如果同时造成了人员(不管是路人还是对方车上人员)受伤,最高赔付额为1W。
      摩托车交强险每年是120元。主要是确保道路上弱势一方而设定的赔付。一般来说,只要自己不超速行驶,顶多也就是造成对方受伤,所以赔付额度不大。
      摩托车在我国只有交强险一种保险,虽然赔付不大,但关键时候还是能减少自己损失的。
    另外,摩托车的保险只针对第三人也就是路上其他车辆及行人,不针对被保摩托车本身以及驾乘人员。你可以理解为,只赔付别人的损伤,不赔付你自己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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