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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惠州买的房子,现贷款还不上了,未交房,可以协调退房吗?

债务追讨 2022-12-11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付款交了贷款没下来可以退房,但一般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银行放贷政策的原因导致贷款下不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话,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对方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开发商可以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买房子交了首付,没签合同满足以下条件能退房: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开发商“五证不全”。
    3.无法正常办理或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

    4.房屋面积误差超3%。
    5.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
    6.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仍未交房的。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没有交房之前,如果出现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延迟交付房屋;
    2、开发商未获得相关权证;
    3、开发商未经同意变更设计;
    4、无法得到贷款;
    5、面积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严重不合格;
    7、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8、开发商已把房子抵押。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购房者退房需付违约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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