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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没有低保证的能申请吗?

其他 2022-12-11 2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申请低保需要以下条件:
    1、由户主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的农业户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
    3、申请人现居住在农村村组或定居一年以上;
    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5、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第八条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积极运用保险产品巩固脱贫成果,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商业防止返贫保险,逐步健全针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险产品体系。支持保险公司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配合各地政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实施政策倾斜,包括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取消封顶线等。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医疗保险产品可在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脱贫人口适当优惠。鼓励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实现不同医保制度间的有效衔接。鼓励保险公司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产品。
  • 低保证的办理流程:先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然后由上述机关、机构初审;再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后审批通过的,依法发给申请人低保证。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低保证: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2、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3、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5、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6、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


    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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