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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权怎么生效

抵押担保 2022-12-11 2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质押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设立,当事人以车辆质押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对该车辆优先受偿,当事人设立质权,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质押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签订车辆质押合同是否合法,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其自然是不会生效的。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
    其成立和生效的要件有: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可知,在质押关系中,质权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因此,在车辆质押业务中,对于借贷机构而言转移车辆的占有是关键。
    因此,对于出质人与车辆登记部门登记一致的情况,作为质权人是可以根据登记部门的登记情况来确定所有权人,但是同时应当尽到注意审查义务。如果要确保车辆质押关系中质押人的权利,在设立质押权时,可以在车辆交付时到相应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质押的备案登记,这是实务中能被法院认可的对抗第三人的方式。
  • 查封车辆可以开,法院扣押的机动车可以上路行驶。但是不得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其它用处。法院扣押的车辆只是不得办理登记、注销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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