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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 我一个朋友欠我一万 也有欠条。就是不还钱 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2-10 1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债务人有义务在合同到期时返还债权人相应的借款。同时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其所有的一切都需要由证据来证明。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属于实践性合同,债权人不仅要提供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存在,还需要提交收据、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将钱交给了借款人,这样的情况下合同才成立。
    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我们无法预测结果。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法院认定民间借贷一般看三个证据: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现金交付的需要说明现金的来源)以及收条。
      如果借款是转账的话,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交转账凭证,如果是现金交付的话需要对现金的交付的具体情形以及现金的来源组成做一个说明。
    法院在综合各项证据的基础上作判定。

  • 一、借钱不还,有欠条或借条,还需要有支付钱款的凭证,不然法院会认为借贷没有生效;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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