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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名字是男方老人的名字,若是离婚,妻子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2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前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属于离婚后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分割。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购买的不动产,即使不动产权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妻子也是可以分割这部分财产的,因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动产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并且只有一方姓名的话,那么另一方是无权分割这部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如果有以下情形,在离婚时可以分割:房子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登记了男方名字,但是男方父母只出了首付,房贷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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