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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银行贷款我给他做了担保,我俩私底下签个协议,如果他不还钱给担保人没关系

抵押担保 2022-12-12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为他人签字担保债务的,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给别人担保,但对方不还款的,债权人会找保证人还款。如果保证人与欠款人之间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双方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则债务人不能还款时,才由保证人担责。
    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证人对债务人有追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 贷款担保人在自己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则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担保人清偿债务之后,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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