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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怎么走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12 0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资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是在公司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还应当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制定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流程如下:
    1、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清理合伙企业财产;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5、编制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合资企业解散的事由有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来决议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董事会决议解散;

    (八)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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