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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债务追讨 2022-12-12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民间借贷行为构成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金融融通的行为。年息24%以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
    可知,民间借贷是合法行为,但如果借贷双方有以下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吸毒、贩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遭受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犯法的行为有:套取进入机构信贷资金又通过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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