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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因工作原因,我与一工友起了冲突!我骂他,他用铁夯我!随后我用拳头打他腰部四五拳!经检查腰椎横突骨折3处!处理结果是,医药费我全权负责,替他上着班!一直上到他能工作!我现在一个人上双份工作!这样的处理结果合适吗?如果他在说出什么赔偿,我不给的结果是什么!11月29日打的架!医药费应该我全部承担嘛?毕竟是我俩打架,他没打过我才被打的!谢谢律师能够详细说明!如果他在说出什么赔偿,我不给的结果是什么!医药费应该我全部承担嘛?他没打过我才被打的!

交通事故 2019-01-11 12: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打架造成伤害报警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打架致人伤害,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微伤,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应当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架斗殴致他人受伤,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应当申请司法鉴定,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1、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如果经鉴定确认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如果经鉴定确认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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