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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非法扣押车辆可以怎么处理的

行政处罚 2022-12-12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经济纠纷被扣押车辆的,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参与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也没有义务要车。可以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经济纠纷和扣押车辆一起解决,对于因扣押车辆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 扣留债务人的车辆违法。只有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有法院才能有权扣押,一旦自己扣押对方的车辆就构成非法侵害。要负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被查封车辆可以开,法院扣押的机动车是可以上路行驶的,但是不得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其它用处。法院扣押的车辆只是不得办理登记、注销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法律依据:被查封车辆可以开,法院扣押的机动车是可以上路行驶的,但是不得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其它用处。法院扣押的车辆只是不得办理登记、注销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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