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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以解除继父与继子的关系

遗产继承 2022-12-12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父母与子女的亲生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或者无效或者撤销时,可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因为其父母与继父母自己之间不再具有夫妻婚姻关系,因此也不在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依据:继父母与子女的亲生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或者无效或者撤销时,可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因为其父母与继父母自己之间不再具有夫妻婚姻关系,因此也不在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诉讼解除,当事人要求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以在出现下列情形时申请解除:
    1、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解除;
    2、继子女未成年的,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以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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