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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老公离婚,但是房贷还没还完,想把房子赠予孩子公证一下,可以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2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都同意的话是可以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拥有房产证的年龄,房产可以公证给未成年子女。因此,未成年人其实是可以作为房屋的产权人的,并且是可以登记在不动产簿上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把房子赠与女儿不公证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且没有被撤销就是可以的。法定有效条件具体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离婚协议中房屋能赠予子女的。且若该房产属一方个人所有的,可以独自作出赠与的表示。若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应当共同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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