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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同一抵押财产上可以设定多个抵押权但是抵押权不能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担保 2022-12-12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抵押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效力是:
    1、共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选择;
    2、物上保证人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为抵押人,有关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物上保证人均有适用;
    3、共同抵押权人可以抛弃共同抵押权的全部或部分,这是共同抵押权人对其抵押权享有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多个抵押物可以为一个债权担保,当债权人因为任何一个财产抵押权受到清偿的,则其他的抵押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财产抵押的,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人,要这样分配
    1、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2、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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