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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在举证时限内不能予以举证应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2-12-12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2、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官当然不会主动告知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机会。
  • 举证期限过了的话还没举证的话,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力。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举证期限都是开庭前,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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