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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退休因病去世,我母亲务农在家,能有遗属补助吗,

遗产继承 2022-12-12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能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末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末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 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母亲去世了,子女单位没有补助。若母亲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去世之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社会保险账户里的余额也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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