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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房子婚前财产,加上妹妹名字,可以吗

房屋产权 2022-12-12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屋:

    1、当事人用其个人财产在婚前所购买的房屋,且房子只登记在其一人名下的,该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当事人的父母在婚前为自己的子女出资购房,且房子指定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当事人在婚前继承的房子,被继承人指定房子只归继承人所有的,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房产婚后更名不一定属于个人。如果婚前房产,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就依法不属于夫妻个人所有,而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二人在离婚时均可对房屋主张所有权。如果是该房子直接更名为对方名字,并且夫妻间约定让对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则房子属于对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房产可以加名字。加名字是个人意愿,只要不是被胁迫或者用法律禁止的行为逼迫加名字都是可以的。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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