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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能否要求过户

遗产继承 2022-12-12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房屋可以要求过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接受赠与合同时,如果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因此,赠与房屋可以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赠与房屋能要求过户。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是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赠与合同,一并需要原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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