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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检察院做不起诉,还需要签认罪认罚吗

刑事辩护 2022-12-13 0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认罪认罚仍然还是有可能会被起诉,尤其是情节严重,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检察院会提起公诉。除非存在法定的不起诉事由。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认罪认罚仍然还是会被起诉,除非存在法定的不起诉事由。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的,对符合刑罚裁量条件的适格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定情形包括有: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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