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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想分户没有房产证明

其他 2022-12-13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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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户口分户需要的材料:农村同意分户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准备齐全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农村户口分户不一定需要房产证,可以去村委会填写分户申请书或需要分户家庭的经济独立证明和生活独立证明;已经离婚或者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提供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家庭成员名单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也可办理分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分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为:



    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一份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的分户申请书。公民因并户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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