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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77岁在上班的大药房摔倒,药房呼叫120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出现心脏骤停等危急病症,马上转至内科ICU,至今仍没脱离生命危险。

工伤索赔 2022-12-13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损害有以下情形的,负刑事责任: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 工伤鉴定后未出结果前,有需要住院情况的,能申请再次住院,但是确实是需要住院的情况才可以申请住院,如果医生说不需要住院的,那么则不能申请住院。所以还是要看病情的情况才能确定是否可以申请住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后的医疗事故可以先与医院方协商处理,如果可以达成赔偿协议的,则按协议办。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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