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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再婚家庭女方带的孩子能否享受村民待遇?

子女抚养 2022-12-13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再婚一方无孩子的话,这种情况可以再要一个孩子,生育保险待遇我认为是和生育政策挂钩的,不会因为一胎二胎而不一样,只要在生育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就应该平等享受政策待遇
  • 你好 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确定

  • 1、部分少数民族的农民,符合当地生育政策的,可生育三胎。
    2、两个子女被鉴定为病残儿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3、曾经因为不孕不育,收养了两个孩子之后又怀孕的,可生育第三个孩子。
    4、男女双方各自离婚之后,虽各自带了一个孩子,但没有亲生子女的,还可以再生育三胎。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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