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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再嫁带过去的孩子出生证明不见了能上户口吗

其他 2022-12-13 16: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之后再结婚需要户口本登记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留人,当事人因遗失、损毁等情形出现,无法提供户籍本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上户口一般是需要准生证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以及户口簿等证件材料,如果没有准生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可能不符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一方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出具缴费证明予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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