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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问一下我的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想公积金贷款,能贷款吗?

房产纠纷 2019-01-01 1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时,在提供所购住房做财产抵押的同时,还应向管理中心提供第三方对该笔贷款做全程担保。  第三方担保人应该满足以下条件,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工作稳定且月收入大于借款人月还款额的2倍;担保期限为贷款年限且到期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
      如果不能提供担保人,也可以使用财产抵押的方式,但是抵押物的价值应该大于或者等于贷款金额,抵押人可以是贷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以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应征得第三人书面同意并办理公证。

  • 1、现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不需要担保人的。2,、办理贷款的手续:购房合同、契税、身份证、公积金账户存折、工资收入证明、还款账户存折,夫妻双方还贷的还需要结婚证,原件审核,还需要复印件。利息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国家调整时他也会随之波动,因此无法给予准确的数字。
    3、现阶段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
    3.2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
    3.5%.
  • 根据担保法规定,对担保人还能贷款吗解答如下: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单位担保或者第三自然人担保。  以单位为担保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提供连带的责任担保。单位需要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以第三自然人进行担保的,保证人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且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保证人需提供个人工资证明,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进行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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