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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继子解除关系的

其他家事纠纷 2022-12-13 1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过继关系需要过继方、收养人双方经过协议解除。如果过继的孩子还没有成年的,一般是不能解除过继关系的。过继的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来说,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继子女是受继父母抚养长大的,那么关系是不能解除的。如果没有形成这种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一般在其父母离婚之后自动解除,但是当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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