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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女方在国外不回来

起诉离婚 2022-12-13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在国内起诉离婚,女方在国外一时回不来的处理方式:不能够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女方在国外一时回不来的,女方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可以再次情形下缺席审判。法律依据:男方在国内起诉离婚,女方在国外一时回不来的处理方式:不能够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女方在国外一时回不来的,女方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可以再次情形下缺席审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一方在国外离婚案件办理的方式:若双方能共同返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则可办理协议离婚。若无法返回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国外一方不能回国时,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提出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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