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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中生,因为想做兼职赚点钱,结果被骗了,他说是给淘宝商家刷销量,需购买商家的东西,下了单不直接付款,下单后联系他,他会给我一个二维码,然后我在支付宝里识别一个二维码付款,说付了款后截屏给他看,他就把我钱加上佣金给我,第一次我得到了,第二次,我付了钱,给他说,他说还要继续买两单才能把钱给我,然后那个钱的数字太大,我付不起,然后给他说,他给我一张申请退款的表,叫我填了,3学5日九点准时生效并到账,今天已经3月5日了还没到账,我问他,他不回我话下了单不直接付款,然后我在支付宝里识别一个二维码付款,说付了款后截屏给他看,我付了钱

技术转让 2019-01-26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放平心态,端正心态,提高防骗意识。
      ◆报案后就是漫长的等待结果,甚至没有结果。一心想追回自己财物损失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被骗金额较少的。希望被骗者放平心态不要过于纠结。
      ◆经常看法制节目其犯罪嫌疑人,很多都是从可怜的受害者变成可恨的犯罪者。故此希望被骗者端正心态,不要动歪脑筋,想法从他人身上弥补自己损失。
      ◆提供防骗意识,建议多看法制节目。
    切忌贪图便宜轻信他人和向陌生人直接打款、转账而不通过第三方平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涉嫌诈骗罪,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就应当追回赃款赃物,如果赃款赃物被挥霍就不能退了。
      如果犯罪嫌疑人将诈骗的赃款赃物挥霍,只能在定罪量刑时候,作为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给予考虑,没有还款能力就没有办法退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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