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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证明怎么开

其他 2022-12-14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房证明可以先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对于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可以请求查询机构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开具当事人请求的无房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无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房管局开具,具体流程如下: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房管局;工作人员在房屋管理系统查询名下的房产;证实无房之后就可以开具无房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开具无房证明的地点是: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办理。开具无房证明,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不需要收费。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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