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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今年2月28日起诉离婚,女方要求男方支付女方个人债务六万元(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但男方毫不知情,且债务法院一审判决不予采信),因此法院未判决离婚,现在女方胡搅蛮缠,表示要去男方单位胡闹,有什么办法可以进行维护自身权益?目前距第二次起诉时间还有半年的时间。我在今年2月28日起诉离婚,女方要求男方支付女方个人债务六万元(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有什么办法可以进行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 2019-05-09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提起上诉的,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同时也允许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不论向哪个法院提出上诉,最终都要由二审法院依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上诉途径并不会影响终审裁判。
    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状的,二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不论当一事人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还是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都应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诉状副本,以便被上诉人及时提出答辩状、充分行使答辩权,同时也为第二审诉讼做好准备。
  •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可以与对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针对您的这种情况,协议离婚不一定可行,那么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虽然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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