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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子归男方,但是没有过户,如果男方卖,能卖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4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夫妻一方一般无权擅自把房子卖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卖给他人的,构成无权处分,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买卖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相关赔偿,房屋买卖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房子由一方分得的,分到房子的一方可以出卖该房屋。但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出卖,另一方未经所有权人出卖该房屋的行为无效。即财产所有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没过户原则上不能卖的。但买方不知情的,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善意取得,子女无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只能要求出售的一方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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