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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业主权利哪些规定

业主维权 2022-12-14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中对业主权利的规定是:业主对专有部分具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具有使用权、收益权,依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一并包括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民法典规定的业主权利有:
    (一)住房财产权:对所购房屋拥有处分权,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二)物业服务自主选择权:知情权;表决权;参与制订规约权;选举及解任管理者权;请求权;监督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民法典规定的业主权利有:
    (一)住房财产权:对所购房屋拥有处分权,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二)物业服务自主选择权:知情权;表决权;参与制订规约权;选举及解任管理者权;请求权;监督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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