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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外地人在北京,可以起诉外地欠钱人吗

债务追讨 2022-12-14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地人在户口所在地之外的外地是可以起诉其他外地人的。当事人可以到外地人住所地去起诉;如果外地人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以到外地人的经常居住地去起诉;如果双方依法订立了管辖协议的,则可以到协议中约定的地点去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外地人在外地能起诉外地人。当事人可以到外地人住所地去起诉;如果外地人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以到外地人的经常居住地去起诉;如果双方依法订立了管辖协议的,则可以到协议中约定的地点去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可以异地起诉欠款人,当事人因为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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