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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读一年级,今天课间与同学玩,两个一起手拉手跑步,另一个同学不小心跌倒,伤得比较严重,下巴缝了五针,今天的医药费用是我自己出的,但后期还要更多的费用,请问我该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还有受伤的同学家长来到学校问责,而班主任却把我儿子推了出来面对家长,现在孩子心理很害怕,心理受到了伤害我小孩读一年级,请问我该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还有受伤的同学家长来到学校问责,现在孩子心理很害怕

调解 2019-01-12 0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你有以下几种办法:
    1、向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
    2、向医院上级卫生局医政科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另外,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尸检一般是不会确定医院有没有责任的,只会对死因进行认定。
    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是医疗损害鉴定方能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 拘留属于刑事责任,赔偿属于民事责任,两者是不冲突的。
    需要赔偿所有法律规定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具体金额,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如果能够达到)、精神抚慰金等。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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