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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借了8万元高利贷,我做了担保人,合同写的是国家合法利息,实际上是8分钱利息,是高利贷,现在朋友跑路了,但是家里人还在当地,归还利息加本金也有8万元左右!现在他们起诉我和我的朋友,我现在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有个朋友借了8万元高利贷,合同写的是国家合法利息,我现在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债权债务 2019-01-24 2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对方可以起诉,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你好,《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债权,超过保证期间的,连带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的对连带保证人享有的债权,其诉讼时效期间是从主张债权次日起算2年内。
  • p2p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需要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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