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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2-14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立案需要下列条件:公安机关发现了违法或犯罪行为,或者接到了举报材料;公安机关认为有违法事实或者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究的;且案件在其管辖范围之内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 公安立案的条件:
    1、案件依法应由该公安机关管辖;
    3、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
    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1、案件依法应由该公安机关管辖;
    3、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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