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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物的范围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2-12-14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指的是什么,质押以后,用股权代偿债务吗,受托人的权利还是看授权呀
  •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应当是股权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以股权出质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情况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以及质权保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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