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工厂里上班,受伤了老板给走的保险, 请问有误工费? 有的话怎么算?

工伤索赔 2022-12-14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申请工伤赔偿流程: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险的缴费标准是单位按2%的比例来缴纳,而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的,或者是被鉴定为职业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能够依法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险的缴费标准是单位按2%的比例来缴纳,而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的,或者是被鉴定为职业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能够依法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发生工伤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