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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他人13万元人民币。由今要不回来。他又没有财产抵押,我该怎么办。我要用什么办法能要回我的血汗钱。

债权债务 2019-01-03 0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离婚的相关事宜,包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夫妻谁来抚养子女以及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如何进行分配等。如果夫妻双方能够约定通过变价分割的方式来分配房产,可以由双方将房产售卖后就价款进行分配即可。
    夫妻一方变卖房产后不给付钱款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回钱款。

  •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2、有价证券;  
    3、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4、可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等权利;  
    5、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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