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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由谁清偿债务

债务追讨 2022-12-14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时应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因为借贷合同的当事人是名义借款人与贷款人,名义借款人有义务依照合同约定归还债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的一般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除贷款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实际借款人的以外,应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名义借款人在还清债务后,可以根据其和实际借款人的约定,向实际借款人追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的,除贷款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实际借款人的以外,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名义借款人在还清债务后,可以根据其和实际借款人的约定,向实际借款人追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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