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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着朋友出门打工,假如朋友出事了(事故和我没关系)我有什么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4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一起干活时误伤工友,如果属于工伤,一般没有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其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朋友来家做客出意外算自身的责任,但是主人在招待客人时有过错的除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朋友家做客,因自身原因摔倒受伤,双方均无过错的,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当事人在上班期间误伤工友,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属于意外情形,工友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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