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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质量纠纷,推迟半年交付,物业公司费用从未交付就收取,不交车子不让进,合法吗

业主维权 2022-12-15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 不交物业费不让车进小区不合法。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同时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购买车位需要交管理费。业主虽然购买了地下停车位,但地下停车库每天都需要人员巡视,平时物业人员也对地下停车位进行保洁,而且要保证车辆安全,还有地下车库的灯光照明等,都需要一定的成本费用,所以才会产生“地下车库服务费”。
    买了车位并不意味着不用交服务费。业主买车位买的是车位的所有权,而不是以后几十年的管理与服务。卖车位的是开发商,管服务的却是物业公司。小区物业收取的是停车管理费。而业主拥有车位所有权和物业收取管理费并不矛盾。
    总体而言,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物业收取停车费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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