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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一个月的工资一万二,但是填写合同时候是写了2300的月工资,估计是公司为逃税,然后他的公积金和社保都是按2300的工资交的,少的可怜,可是他的工资单上有七百的税,这是不是不合理的?!?!

行政诉讼 2019-01-04 0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给职工交社保和工资多少有关系么?一般来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月工资×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比例。
      例如:你本人工资为3000元,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缴费比例为8%,那么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为:240元。
    以此类推,如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那么个人承担部分为60元。
  •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入职员工参保手续:
    1)带上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的,带一份去即可,以及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
    1.如果公章可带去,带上公章和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即可,此情况下《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由社保机构打印,只需盖公章;
    2.如不能带公章去,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和《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3.如员工还没换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则需带员工照片一张,在办理社保的同时办理此证;办理以上手续,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印章。
    为新员工缴纳社保:
    1、除特殊原因,每人只有一个社保账户;
    2、进入新公司时,若员工有社保账户的,应到社保局将员工的账户申请报停(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3、新员工没有社保账户的,要提交员工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需要提供给社保局扫描制作医保卡);
    4、在职职工社保异动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 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携带以下资料,实名向单位所在区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属实的,中心将依法督促单位办理。
    (一)单位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由本人签名;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例如单位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的成立信息等。单位曾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被投诉人变更单位名称的证明材料;
    (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劳动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
    (五)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效证明,例如: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作为工资发放使用的银行存折或银行打印单(需加盖银行章)、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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