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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在2011年12月份找我借了我三万五千元,本来口头说2012年初还的,可到现在总是推迟不还钱.经常有说好还钱的时间.但总是没有兑现,连打电话都不接,短信基本不回。钱我是一次性银行转账给他的的.当时因为相信他没有写借条.12年12月份我去找过他.补写了借条(借条上他写明了12年12月8号借,借款期限1个月).在12年12月底还了我五千,剩下三万到现在又没还,这几天打电话发短信他都不理.我该怎么要回钱?谢谢指导!(注:他是福建泉州的 我是福州的)可到现在总是推迟不还钱.经常有说好还钱的时间.但总是没有兑现,借款期限1个月)这几天打电话发短信他都不理.我该怎么要回钱?

离婚 2019-05-15 11: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银行借款的程序是什么:  
    (一)企业提出借款申请  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而且贷款用途符合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  
    (二)银行审查借款申请  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对借款企业进行审查,款企业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企业申请的借款金额和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用状况;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 你好!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1、本案原告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起诉你公司并没有法律问题。因为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不同的案由。
    2、经过公证的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从你的邮件中只能证明你公司与原告公司具有合作关系,并不能说明该笔25万元的款项是原告公司的投资款。
    3、不当得利案件虽然经过二审终审判决,但如有证据证明原审判决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本案的关键在于你公司应该举出证据来证明该笔25万的款项是原告公司在与你公司合作期间的项目投资款项,你公司得到原告公司该笔款项是具有合法依据的,包括法定的依据和约定的依据。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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